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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浦钛业: 未来三年(2024-2026年)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环球精选

2023-05-29 22:32:23 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未来三年(2024-2026 年)股东分红回报规划

  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


(相关资料图)

知》

 、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 3 号-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以及《金浦钛业股

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《公司章程》”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等相关规定,为完善和健

全科学、持续、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,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

和可操作性,积极回报投资者,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

司 ”) 结合实际情 况,制定了 《金浦钛 业股份有限 公司未来三 年

(2024-2026 年)股东分红回报规划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简称“本规划”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),具体情况

如下:

  一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

  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应重视

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,在充分

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,确定合

理的利润分配方案,积极实施科学、持续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。

  二、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

  公司制定本规划,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,在综合分析本

行业特点及资本市场监管要求、公司经营发展实际、股东要求和意愿、

社会资金成本、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,建立对股东持续、稳定、

合理的回报机制,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

  三、公司未来三年(2024-2026 年)的股东回报规划

  (一)利润分配的形式及顺序:

  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、股票、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、法

规允许的其他方式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。

  公司优先选择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,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、保

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,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

相适应,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。

  (二)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)为正值、且现金流充裕,实施现金分红不

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;

报告;

目除外)

   。本条所称“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”均指公司未来十

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、收购资产、购买设备、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

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,下同。

  (三)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:

  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、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,公

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,公司董事会可以

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。

 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、发展阶段、自身经营模式、

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,区分下列情形,并按照

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,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:

 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,进行利润分配时,

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 80%;

 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,进行利润分配时,

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 40%;

 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,进行利润分配时,

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 20%;

 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,按照前项规定处

理。

  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,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

时,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 20%,

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,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

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 60%。

  在公司现金流状况良好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

事项发生时,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

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,公司可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;公司当

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时,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。当年未

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。

  (四)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:

  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,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,

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,可以在提出现金

股利分配预案之外,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

利润分配的,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、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

素制定分配方案。

  四、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、调整机制

  (一)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:

盈利能力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、资金需求、融资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,

制订未来的股东回报规划,明确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形式,现金分红规划

及期间间隔等内容。

况、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预案,并由董事会制

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。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修改

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。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

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。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

东的意见,提出分红提案,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。

金分红的时机、条件和最低比例、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,

并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、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、独立董事的意见、董事

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,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。

经过半数监事通过。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,监事会应

就相关政策、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。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

方案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表决。为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

权利,董事会、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其在股东大会

上的投票权,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(包括但不限于电话、传真、邮箱、

投资者互动平台等)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,充分

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,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。分红预

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。

扣减该股东可分配的现金红利,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。

  (二)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条件和程序

议通过后,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。调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

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,不得

损害股东权益。

  下列情况未上述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

响:

  (1)因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发生中国重大变化,非因公司自

身原因而导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;

  (2)因出现地震、台风、水灾、战争等不能预见、不能避免并不

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,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

审计的净利润为负;

  (3)出现《公司法》规定不能分配利润的情形;

  (4)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均低于当年实现

的可供分配利润的 10%;

  (5)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。

公司董事会制定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,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

独立意见。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,公司应当向股东提

供网络投票平台,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。利润分配政策调整

或者变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 2/3 以上通过。

  五、其他

  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,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

施。本规划未尽事宜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

规定执行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董事会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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