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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上网追逃后仍大肆贩卖毒品,死刑! 今头条

2023-06-21 15:18:49 来源:环球网

本文转自【人民法院报】;


(资料图)

6月20日,

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,

浙江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

发布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。

其中一起案例显示,

一男子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,

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后,

仍大肆贩卖,

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!

铤而走险!同伴落网后被上网追逃

仍多次贩卖毒品价值108余万元!

被告人李某,男,1985年12月1日出生,无业,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被告人李某伙同秦某某(已判刑)于2015年至2016年3月期间在浙江省瑞安市实施毒品贩卖活动。2016年秦某某被抓获,公安人员在秦某某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(冰毒)12包共计11835.03克(含量为76.4%至79.4%)、麻古1包10.43克(检出甲基苯丙胺、咖啡因和海洛因成分)、电子秤等物;在其轿车内查获甲基苯丙胺3包共计312.14克(含量分别为80.4%、79.1%、78.3%)。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期间,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收取毒资的方式,继续在浙江省瑞安市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带,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贩卖价值108余万元的甲基苯丙胺、海洛因。李某被抓获后,公安机关在其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3.52克。

法院判决:犯罪情节恶劣,死刑!

本案由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。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伙同秦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超过12千克,又多次将累计108万余元的甲基苯丙胺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,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李某长期多次、大量贩卖毒品,在明知自己因贩卖毒品被上网追逃后,仍大肆贩卖毒品,犯罪情节恶劣,主观恶性极深,社会危害严重,且系共同犯罪中地位、作用突出的主犯,应依法予以惩处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罪犯李某已被执行死刑。

“毒品一日不除,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”

本案中,被告人李某长期贩卖毒品数量巨大,在得知同案犯秦某某落网后潜逃,继续铤而走险,大肆贩卖毒品。人民法院先后对秦某某、李某判处死刑,对毒品犯罪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作用。

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,曾给中华民族带来深重的灾难。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、民族兴衰、人民福祉。对主观恶性深、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,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,人民法院坚决依法判处,以“毒品一日不除,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”的韧劲,积极开展禁毒斗争。

来源: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、浙江高院

记者:李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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